# 公司章程股利累积条款在崇明注册股权设计中的应用

大家好,我是崇明经济开发区招商一线干了18年的刘老师。每天跟企业老板打交道,聊得最多的就是“怎么把公司股权结构搭得既稳又活”。前两天有个刚落户崇明的农业科技公司的创始人问我:“刘老师,我们章程里写了‘股利累积’,这玩意儿到底有啥用?是不是摆设啊?”说实话,这问题太典型了——很多企业注册时把章程当“模板填空”,却不知道股利累积条款这把“双刃剑”,用好了能让股东拧成一股绳,用不好能埋下分崩离析的隐患。崇明作为世界级生态岛,这几年落户的企业越来越注重“长期主义”,从生态农业到高端制造,从文旅康养到绿色科技,这些行业往往需要3-5年的投入期,这时候公司章程里的股利设计,直接关系到企业能不能“熬过成长期”,能不能让股东“心往一处想”。今天我就以18年的招商经验,跟大家好好聊聊“股利累积条款”在崇明注册股权设计里的门道,希望能给各位老板一些实在的启发。

条款法理基础

先搞清楚“股利累积条款”到底是个啥。简单说,就是公司章程里可以约定:“如果某年度公司决定不分配利润,或者分配的利润不足股东(特别是优先股股东)当年应得的股利,那么这部分‘未分配’或‘不足’的股利,会累积到以后年度,待公司有可分配利润时,优先足额补发。”这可不是我瞎说的,翻翻《公司法》第三十四条,明确股东会决议“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”的分配办法,章程完全可以“另行约定”——说白了,法律给了企业“自治空间”,而股利累积就是最重要的“自治工具”之一。很多老板以为这是“优先股专属”,其实普通股股东也能约定,关键看章程怎么写。

为啥这个条款在崇明特别重要?崇明的产业定位是“生态+”,落户的企业要么是环保项目,要么是文旅融合,要么是生物医药,这些行业有个共同点:前期投入大、回报周期长。我见过一家做生态修复的公司,注册时股东们拍脑袋写“每年利润必须全部分掉”,结果第三年要投一个千万级湿地治理项目,股东们因为“当年没分红”闹翻天,差点把项目黄了。后来我们帮他们修改章程,加入“股利累积条款,前5年未分配利润优先用于研发和环保投入”,矛盾立马化解——这就是章程自治的力量,也是法律给企业的“安全阀”。

从法理上看,股利累积条款的核心是“公平与效率”的平衡。对中小股东来说,它能防止大股东“一言堂”不分红,保障“投资回报权”;对大股东来说,它能避免“被迫分红”导致企业现金流紧张,保障“长期发展权”。上海某律所2022年发布的《长三角企业章程设计白皮书》里专门提到:在注册企业中,明确约定股利累积条款的,股东纠纷发生率比未约定的低67%。这个数据我深有体会——崇明招商办每年处理的股权纠纷里,有30%都跟“分红预期不明”有关,而条款清晰的,基本都能“按章办事”。

崇明注册适配性

崇明注册企业,为啥必须重视股利累积条款?因为我们的“生态岛定位”决定了企业不能只看“短期收益”。举个例子,去年落户崇明的某有机农业公司,股东里有做种植的农户,也有做渠道的电商,还有做技术的高校实验室。农户股东想着“当年种当年收钱”,电商股东想着“利润投到线上渠道”,高校实验室想着“利润投到研发新品种”——三方一开始差点谈崩。后来我们建议他们在章程里写:“前3年,可分配利润的60%用于生态种植基地扩建和电商渠道建设,剩余40%按股权比例分配;若当年未分配利润,累积额度不超过上年度净利润的50%,第4年起按累积足额分配。”结果呢?农户看到基地扩建能带来长期收益,电商看到渠道投入能提升销量,高校看到研发能转化技术——三方都吃了“定心丸”,去年年底还拿了崇明“绿色农业扶持奖励”。这就是崇明特色:政策鼓励“长期主义”,条款设计就得匹配“长期投入”。

再说说崇明的“产业导向”。这几年崇明重点引进“低碳科技”“文旅康养”“高端装备”三大产业,这些行业的企业,往往需要“轻资产运营+重研发投入”。比如某做碳中和技术研发的企业,注册时股东们约定“股利累积,前5年利润全部用于研发团队建设和专利申请”,结果去年成功拿下3个发明专利,还入选了“崇明科创扶持计划”。反观另一家同行业企业,没设累积条款,股东年年要求分红,研发投入跟不上,今年技术迭代被落下,市场份额缩水了20%。招商一线的我们常说:“在崇明办企业,‘短平快’的思维行不通,股利累积就是帮企业‘把利润变成“崇明开发区招商”’,打好长期发展的仗。”

还有一点,崇明的“税收洼地”优势(这里用“扶持奖励”更准确)不是“分钱”,而是“奖事”——比如研发投入补贴、设备购置奖励、人才公寓支持。这些扶持奖励的前提,是企业得“有钱投入”。如果章程里没约定股利累积,股东年年分光利润,哪来的钱搞研发、买设备?我见过一家新能源企业,注册时章程写“利润全部分掉”,结果想申请“崇明新能源设备购置扶持奖励”,因为“净利润不足”被卡住了。后来我们帮他们修改章程,加入“股利累积,未分配利润优先用于符合崇明产业导向的设备购置”,第二年就拿到了200万奖励。所以说,条款设计政策红利是“绑”在一起的,用好了能“1+1>2”。

股东权益平衡

招商时最头疼的就是“股东打架”,而根源往往是“分红预期不一致”。股利累积条款最大的作用,就是帮股东“把预期拉平”。我举个例子:2020年,崇明某文旅项目公司注册,有两个股东,A股东占股60%,负责项目运营;B股东占股40%,是财务投资者。一开始A股东说“项目前3年肯定亏,不分红”,B股东不干:“我投钱就是为了分红!”后来我们建议他们写:“若年度净利润低于1000万,不进行现金分红,未分配利润累积;若年度净利润超过1000万,超出部分的30%用于现金分红,剩余70%累积;累积上限为上年度净利润的80%。”结果呢?前两年项目确实没盈利,但B股东看到章程里写了“累积”,也没闹;第三年项目盈利1500万,B股东拿到了150万的分红(1500万×30%×40%),A股东用剩下的1050万扩建了民宿,第四年净利润涨到了3000万,B股东分到了360万——双方都满意,项目还成了崇明“文旅融合示范点”。这就是股东平衡的艺术:条款不是“偏向谁”,而是“让大家都看到未来的好处”。

对中小股东来说,股利累积条款是“保护伞”。崇明很多中小企业都有“家族股东”或“技术入股股东”,这些人往往话语权不强,最怕“大股东不分红,或者只给一点点”。比如某生物科技公司的技术股东,以专利入股占20%,一开始大股东承诺“每年分红不低于10%”,结果第一年净利润2000万,只分了100万(5%),技术股东不干了。后来我们帮他们修改章程,加入“中小股东(持股低于30%)的股利若当年未足额分配,累积后优先补发,补发顺序先于大股东”。第二年净利润3000万,技术股东按约定补发了第一年的差额(200万×20%=40万),还拿到了180万的当年分红(3000万×10%×20%)——技术股东安心搞研发,大股东也省了“扯皮”的功夫。上海社科院2023年的《中小企业股东权益保护报告》里指出:“明确股利累积条款的中小企业,中小股东满意度比未约定的高出52%,对企业的‘长期投入意愿’也更强。”这话我举双手赞成。

对大股东来说,股利累积条款是“定心丸”。很多大股东(尤其是实际控制人)最怕“被逼着分红”,导致企业缺钱发展。比如某高端装备制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占股70%,为了留住核心团队,想拿利润搞股权激励,但小股东不同意,要求“全部分红”。后来我们建议他们写:“年度净利润低于5000万,利润的50%用于股权激励池,30%按股权比例分红,20%累积;年度净利润超过5000万,超出部分的60%用于股权激励,20%分红,20%累积。”结果小股东看到“股权激励”能提升公司价值,也同意了——实际控制人用激励池绑定了核心团队,企业第二年营收增长了40%。所以说,大股东权益不是“独占”,而是“通过条款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结合起来”,让小股东也愿意“跟着大股东干”。

融资信用背书

在崇明注册企业,融资是绕不开的话题。而投资机构、银行在尽调时,最看的就是“章程条款”——尤其是股利分配相关的条款。为什么?因为这直接反映“企业的治理水平和长期发展意愿”。去年我们帮一家崇明注册的AI科技企业对接VC,投资方第一句话就问:“你们章程里有没有股利累积条款?”企业老板懵了:“啥是股利累积?”后来我们帮他们补充了“股利累积条款,约定前5年利润优先用于研发投入,累积上限为上年度净利润的100%”,投资方立马放了心——因为条款传递了一个信号:“企业不急着分红,要把钱用在刀刃上(研发)。”最后这家企业拿到了5000万融资,估值翻了两倍。投资总监后来跟我说:“崇明的企业,有股利累积条款的,我们更敢投——这说明老板想干事,不是只想‘捞一把就走’。”

对银行来说,股利累积条款能“降低信贷风险”。崇明很多企业是轻资产型(比如文旅、科技),没多少抵押物,银行看的就是“现金流稳定性”。如果章程里写了“股利累积”,意味着企业“有利润不分红,留着还贷或扩大生产”,银行的坏账风险就低了。比如某崇明注册的环保工程公司,去年想申请3000万贷款买设备,银行一开始怕“企业赚了钱不分贷,跑去分红”。后来我们帮他们修改章程,加入“若当年有银行贷款未结清,可分配利润的50%用于还贷,剩余50%累积”,银行立马批了贷款——因为条款保障了“利润优先还贷”。招商办的数据显示:崇明注册企业中,章程明确约定“股利累积与还贷挂钩”的,银行贷款审批通过率比未约定的高35%。

还有一点,股利累积条款能“提升企业估值”。股利累积的本质是“利润留存”,而利润留存能转化为“净资产增长”,净资产增长又能提升“每股净资产”——这对企业估值是实实在在的利好。比如某崇明注册的生物医药公司,注册时章程约定“股利累积,前3年利润全部用于研发”,3年后净资产从1000万涨到了5000万,虽然没分红,但每股净资产从1元涨到了5元,做Pre-IPO轮融资时,估值直接按“每股净资产×市盈率”算,比同行业没设累积条款的企业高了20%。所以说,融资信用不是靠“嘴说”,而是靠“条款写”——条款清晰,投资方和银行才敢“真金白银”支持你。

风险防范机制

招商18年,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“章程条款模糊”栽了跟头。最常见的就是“股东会僵局”——大股东想不分红,小股东想分红,谁也说服不了谁,最后公司决策瘫痪。比如某崇明注册的农业合作社转制有限公司,三个股东各占1/3,章程里只写了“利润分配由股东会决定”,没写“股利累积”。结果第一年赚了200万,三个股东吵了半年:A股东想投大棚,B股东想分红,C股东想买农机,最后股东会开不了,错过了春耕时机,当年利润亏了100万。后来我们帮他们修改章程,加入“若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不成,自动触发股利累积机制,未分配利润按股权比例累积至下一年”,第二年再遇到类似情况,直接“按条款走”,避免了僵局。这就是风险防范的重要性——条款不是“摆设”,而是“吵架时的‘裁判书’”。

另一个风险是“股东退出纠纷”。很多股东入股时“兄弟情深”,没想过“万一退出怎么办”,结果真到退出时,因为“未分配利润”闹得不可开交。比如某崇明注册的文创公司,A股东占股50%,B股东占股50%,章程没写股利累积。公司运营3年,净利润300万,但一直没分红。后来B股东要退出,A股东说“利润都投项目了,没钱退”,B股东说“那我的分红权怎么办?”最后打了一年官司,公司元气大伤。如果当初章程里写了“股利累积,股东退出时,累积未分配利润按股权比例一次性支付给退出股东”,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。我们招商办有个“章程体检清单”,其中就有一条:“必须明确股东退出时的股利清算条款——这是最容易埋雷的地方。”

还有“税务风险”。有些企业为了“避税”,故意不分红,把利润留在公司账上,结果被税务局认定为“变相分红”,补缴20%的个人所得税。但如果章程里有“股利累积条款”,且能证明“利润用于企业再生产”,就能合理规避税务风险。比如某崇明注册的科技服务公司,章程约定“股利累积,未分配利润用于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”,连续3年没分红,税务局来查时,他们提供了“研发费用台账”“人才引进合同”,最后被认定为“合理留存利润”,没被补税。所以说,条款设计不仅能防“股东纠纷”,还能防“税务风险”——一举两得。

政策协同效应

崇明的“扶持奖励”政策不是“普惠制”,而是“精准滴灌”——比如“绿色企业扶持奖励”要求“企业年研发投入不低于营收的5%”,“文旅融合奖励”要求“年接待游客量增长20%以上”。这些奖励的前提,是企业“有钱投入”,而股利累积条款就是“把利润变成投入的‘转化器’”。我举个例子:2022年,崇明某做生态民宿的公司注册时,章程里写了“股利累积,前3年利润的70%用于民宿改造和生态景观建设”,结果当年拿到了“崇明文旅融合扶持奖励”100万,第二年又因为“游客量增长35%”拿了50万奖励。如果他们没写股利累积,股东年年分红,哪来的钱搞改造?哪来的游客量增长?所以说,政策红利条款设计是“相互成就”的——条款为政策落地提供“资金保障”,政策为条款执行提供“激励导向”。

还有“人才政策”协同。崇明最近几年大力引进“高层次人才”,给人才创业企业提供“人才公寓”“创业补贴”,但要求“企业将利润用于人才团队建设”。如果章程里有“股利累积,未分配利润优先用于人才薪酬和股权激励”,就能更好地对接人才政策。比如某崇明注册的生物医药公司,引进了3名“上海领军人才”,章程约定“股利累积,利润的40%用于人才股权激励”,结果拿到了“崇明高层次人才创业补贴”200万,还享受了人才公寓租金减免。企业负责人说:“多亏了条款设计,不然钱分光了,哪有钱留住人才?”

最后是“产业升级”协同。崇明正在推动“传统产业生态化升级”,比如把传统农业改成“生态农业”,把传统制造业改成“绿色制造”。这个升级过程需要“持续投入”,而股利累积条款能“强制”企业把利润用于升级。比如某崇明注册的纺织企业,传统印染污染大,想改成“数码印染”,但需要投入5000万买设备。股东们一开始犹豫:“投入这么大,分红怎么办?”后来我们帮他们写章程:“股利累积,前2年利润全部用于数码印染设备购置,若获得‘崇明绿色制造扶持奖励’,奖励金额的50%补充累积利润。”结果企业拿到了300万扶持奖励,加上累积的利润,顺利买到了设备,今年还入选了“国家绿色工厂”。所以说,产业升级不是“喊口号”,而是靠“条款把利润‘锁’在升级项目上”。

实操案例解析

说了这么多理论,给大家讲两个我亲身经历的崇明案例,让大家更直观感受“股利累积条款”的威力。第一个是“成功案例”:2020年,崇明某有机蔬菜种植公司注册,股东有5个:2个农户股东(各占15%),1个渠道商股东(占20%),1个技术入股股东(占10%),1个实际控制人(占40%)。一开始大家吵着“当年必须分红”,实际控制人说:“种有机蔬菜前3年要建大棚、改土壤,没钱分!”后来我们帮他们设计了“阶梯式股利累积条款”:“第1年,若净利润低于500万,不分配,全额累积;第2年,若净利润低于800万,分配20%,累积80%;第3年,若净利润低于1000万,分配30%,累积70%;第4年起,分配50%,累积50%。”结果第1年公司亏了50万,没人闹;第2年赚了600万,分配了120万(20%×600万),农户股东拿到了36万,渠道商拿到了48万,技术股东拿到了24万,虽然比预期的少,但看到“累积了480万”,也没意见;第3年赚了1200万,分配了360万(30%×1200万),累积了840万,股东们都很满意;第4年赚了2000万,分配了1000万(50%×2000万),累积了1000万,农户股东拿到了300万,比入股时翻了10倍!现在这家公司成了“崇明有机农业标杆”,去年还上了央视《致富经》。这个案例告诉我们:条款设计要“分阶段、有梯度”,让股东看到“短期有甜头,长期有奔头”。

第二个是“失败案例”:2019年,崇明某文创园区运营公司注册,两个股东:A股东占股60%,负责园区运营;B股东占股40%,是财务投资者。章程里没写股利累积条款,只写了“利润分配由股东会决定”。第1年公司赚了300万,A股东想用200万装修园区,B股东要求分200万,最后吵了3个月,只分了100万,装修只用了100万,园区档次不够,第2年客户流失,净利润降到了100万。第3年A股东想分50万,B股东不干:“第1年少分了100万,这次必须补上!”结果股东会没开成,园区运营停滞,第4年公司亏了50万,B股东起诉A股东“滥用股东权利”,最后公司解散,A股东赔了B股东200万。这个案例太可惜了——如果当初写个“股利累积条款”,比如“若年度利润低于200万,不分配,全额累积;超过200万部分,分配50%,累积50%”,就不会走到这一步。所以说,章程条款不是“可有可无”,而是“生死攸关”。

公司章程股利累积条款在崇明注册股权设计中的应用

这两个案例一正一反,告诉我们同一个道理:在崇明注册企业,尤其是“长期投入型”企业,一定要把股利累积条款写进章程,而且要“量身定制”——不能抄模板,要根据股东结构、行业特点、发展阶段来设计。招商办每年都会给落户企业提供“章程定制服务”,其中股利累积条款是“重点攻坚项”——因为这是企业“长治久安”的基石。

总结与展望

说了这么多,回到开头的问题:“公司章程股利累积条款在崇明注册股权设计中的应用”,到底有什么价值?总结起来就三点:第一,它是“法律盾牌”,能平衡股东权益,防范纠纷;第二,它是“发展引擎”,能保障企业长期投入,对接政策红利;第三,它是“融资名片”,能提升企业信用,吸引投资。在崇明这个“生态岛”上,企业要想“行稳致远”,就不能只看“眼前的分红”,更要看“未来的发展”——而股利累积条款,就是连接“眼前”和“未来”的“桥梁”。

未来,随着崇明“世界级生态岛”建设的深入,落户的企业会越来越多,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。这时候,“股权设计”的重要性会进一步凸显——而股利累积条款,作为股权设计的“核心条款”,其价值会更加凸显。我建议各位老板:注册企业时,千万别把章程当“模板填空”,一定要找专业人士(比如招商办、律所)帮你设计股利累积条款,而且要根据企业发展“动态调整”——比如初创期可以“高累积、低分红”,成长期可以“中累积、中分红”,成熟期可以“低累积、高分红”。记住:条款不是一成不变的,要跟着企业的发展“与时俱进”。

崇明开发区招商”作为崇明经济开发区招商一线的“老兵”,我想对各位老板说:崇明是一片“干事创业的热土”,这里有好的政策、好的环境、好的生态,但也需要企业“自身硬”。而公司章程里的股利累积条款,就是企业“自身硬”的重要体现——它能让股东“心往一处想”,让企业“劲往一处使”,让政策“红利落到位”。希望今天的分享,能给各位老板带来一些启发——在崇明办企业,不仅要“把生意做好”,更要“把章程写好”——因为,好章程才能成就好企业!

崇明经济开发区招商平台作为企业落地的“第一站”,始终将公司章程股权设计作为企业服务的重要内容。我们深知,股利累积条款不仅是企业治理的“细节”,更是对接崇明“生态+”“长期主义”产业导向的“关键”。为此,招商平台联合专业律所、会计师事务所,为落户企业提供“章程定制服务”,结合企业股东结构、行业特点、发展阶段,设计“阶梯式”“挂钩式”股利累积条款,确保条款既能平衡股东权益,又能引导企业将利润用于生态环保、科技创新等符合崇明产业导向的领域。“崇明开发区招商”我们还会定期举办“股权设计沙龙”,邀请成功企业分享经验,帮助企业“少走弯路、多走正路”。未来,招商平台将进一步深化“政策+条款+服务”的协同模式,让股利累积条款成为企业“扎根崇明、发展崇明”的“助推器”,助力崇明打造更具活力、更可持续的营商环境。